办事指南

学生出国(境)交流学校资助申请说明

发布时间:2018-02-28 11:45:14   浏览次数:  

  • 资助对象

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

(不包括一年级新生和单列招生代码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)

  • 资助条件

满足学习交流项目要求,履行申请手续,通过相关资格审核、面试

  • 资助发放

每年3、6、9、12月份报学校专项经费评定工作组审定资助标准,国际处/港澳台办造表报财务处发放资助

  • 资助方式

1学年以内的,在学生完成出国(境)交流任务,成绩合格,按时返校,及时提交个人交流学习总结,并完成其他必要后续任务后,以奖学金形式一次性发放;

1学年及以上的,学生出国(境)学习期间表现良好,符合相关要求,学校于次年的4月份以奖学金形式发放上一年度资助金

  • 其它说明

同一学段(本科、硕士、博士)内,学生如2次及以上出国(境)交流学习,资助额度选择就高原则;

请确保银行卡与校园卡已关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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