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助对象
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
(不包括一年级新生和单列招生代码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)
资助条件
满足学习交流项目要求,履行申请手续,通过相关资格审核、面试
资助发放
每年3、6、9、12月份报学校专项经费评定工作组审定资助标准,国际处/港澳台办造表报财务处发放资助
资助方式
1学年以内的,在学生完成出国(境)交流任务,成绩合格,按时返校,及时提交个人交流学习总结,并完成其他必要后续任务后,以奖学金形式一次性发放;
1学年及以上的,学生出国(境)学习期间表现良好,符合相关要求,学校于次年的4月份以奖学金形式发放上一年度资助金
其它说明
同一学段(本科、硕士、博士)内,学生如2次及以上出国(境)交流学习,资助额度选择就高原则;
请确保银行卡与校园卡已关联
联系人:马燕妮
电话:68253749
工作邮箱:efoffice@swu.edu.cn
办公地点:北区紫藤苑内外办餐厅楼上206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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